为了控制和减少房屋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护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等法津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等都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中,以及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大气质量的细小颗粒漂浮物的预防和控制。